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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農產品有沒有蟲,是科學問題。如果今天真的有蟲,那在有科學證據的前提下,任何一個世貿會員國都能要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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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農產品有沒有蟲,是科學問題。如果今天真的有蟲,那在有科學證據的前提下,任何一個世貿會員國都能要求暫停該項農產品進口。

無論是先前的鳳梨,或是今日的釋迦與蓮霧,中共最大的問題是,它的做法並不符合身為一個世貿會員國的標準。

我曾在今年三月針對鳳梨爭議投書蘋果日報,今日的釋迦蓮霧爭議,與當時的鳳梨爭議類似。我當時的論點,今日仍然適用。

先不論反不反中,這件事最好的作法就是回歸到世貿機制來處理。

摘錄六項重點如下:

👉首先,我國在2002年以少見的「台澎金馬個關稅領域」(TPKM)會籍名稱成為世貿組織(WTO)第144個會員。

儘管名稱冗長,但台灣與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同屬平起平坐的「正式會員」,為我國參與國際組織現況中少見。既然平起平坐,我們更應該從WTO制度來看鳳梨爭議。

👉在世界貿易組織「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」(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)(也就是俗稱的SPS協定)中,第二條第三項明定:「會員應保證其檢驗與防檢疫措施不會在有相同或類似情況之會員間,包括其境內及其他會員境內之間,造成恣意或無理的歧視。檢驗與防檢疫措施之實施不應構成對國際貿易的隱藏性限制。」

問題來了,中國政府今日的決定,有沒有構成上述SPS規定中「恣意或無理的歧視」,或甚至「隱藏性限制」?

👉SPS協定第五條第四項:「會員在決定其適當的檢驗或防檢疫保護水準之際,宜兼顧減小貿易負面影響的目標。」

翻成白話,這條的意思是:縱使台灣的釋迦與蓮霧真的有問題,中國的手段也應該減小貿易負面影響。但顯然,中國政府的決定卻是「最大化」貿易負面影響。

👉撇開WTO相關SPS規定不看,兩岸在馬政府時期於2009年簽署【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】。

該協議本文不長,僅短短十三條,但其中第六條有關「緊急事件處理」寫著:「 雙方同意建立重大檢疫檢驗突發事件協處機制,及時通報,快速核查,緊急磋商,並相互提供協助。」

今天中國突然宣布暫停進口台灣水果,有無違反上述「及時通報、緊急磋商」等立法精神?

👉依據上述WTO之SPS相關條文及【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】精神,中國政府應儘速與台灣政府展開技術性磋商。

👉我國駐世貿常任代表團應即刻訴諸「WTO爭端解決機制」,以維護我國農民權益。

事實上,SPS條文第十一條第二項「諮商與爭端解決機制」規定,「當本協定下的爭端涉及科學或技術問題時,仲裁小組應向經與爭端之各方諮商後選定的專家徵詢意見」,我國駐世貿代表團應可援引是項條文表達我方訴求。

👉小結:

我支持我國政府將此事提交 #WTO爭端解決機制 (dispute settlement)。事實上,這跟我今年三月份在蘋果日報上的呼籲完全一致。

既然台灣跟中國都是WTO正式會員國,那就在國際組織上正面對決吧!

#釋迦
#蓮霧
#世貿
#中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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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代力量國際中心主任 台南一中 台大政治系 清大中國研究碩士 英國牛津大學外交官培訓專班 前台灣職業外交官 曾派駐洛杉磯與帛琉 著有【我在外交部工作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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